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工厂主要技术特性
1.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要求:含水量≤40%,低位发热值>3400KJ/kg,灰份含量≤25%,生活垃圾经发酵、分拣、除铁等预处理工序后,可直接入炉焚烧,符合GB18485-2001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染控制标准。
2. 焚烧系统:垃圾焚烧装备系统采用先进的“热解气化炉”,点火燃烧后,不需添加任何辅助燃料,节约能源,降低处理成本。
3. 温度控制:炉膛温度控制在800~1200℃,生活垃圾焚烧完全,垃圾减容率达80%,烟气出口温度控制在850℃以上,烟气停留时间2秒以上,有利于对“二恶英”类物质的充分分解。
4. 烟气净化:采用国外成熟的“半干法消解反应塔布袋除尘器”的先进技术,确保烟气净化达到现行国家标准(GB16297-1996)。
5. 炉渣利用:生活垃 圾经本焚烧炉高温彻底焚烧后排出约20%炉渣,自身具有一定的强度,其浸出毒性、放射性物质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,属一般固废,可用作建筑材料。
6. 余热利用:高温烟气通过急冷装置(余热锅炉)后可产生3t/h的饱和蒸汽,可用于发电、供热、制冷。
7. 废水处理:焚烧工艺中无污水产生,垃圾渗透滤液经过专用设备处置后,可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。
8. 自控系统:集中对进料、燃烧、电气、仪表监测等系统实行PLC监控,可有效地提供管理参数,图象确保整套系统连续稳定的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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